Pickabeau 隐私政策
Anigma Technologies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为保护 Pickabeau 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此相关的投诉,特制定并公开如下隐私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及收集项目)
本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会将其用于该目的以外的用途。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本公司将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 类别 | 处理目的 | 收集项目 |
|---|---|---|
| 会员注册(电子邮箱) | 会员识别及本人确认、账号管理、答复客户咨询 | [必填] 电子邮箱、密码、姓名 [必填,韩语注册时] 出生日期、手机号码 |
| 会员注册(社交账号) | 通过社交账号进行会员识别及注册、登录 | Kakao、Google、Facebook:账号标识符、电子邮箱、个人资料姓名 Naver:账号标识符、电子邮箱、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 注册后追加填写:姓名,(韩语注册时)出生日期、手机号码 |
| 购买付费报告(会员、非会员) | 订单及支付处理、报告交付、退款处理 | [必填] 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韩语支付时)、订单及支付记录(商品、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种类) ※ 银行卡号等支付方式信息由支付代理机构处理,本公司不予保存。 |
| 面部、发型、套餐报告 | 制作并交付定制分析报告 | [必填] 面部照片(按指引拍摄的照片)、姓名、年龄、职业、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貌及风格相关问卷答复 |
| 形象咨询报告 | 面部分析及制作、交付形象咨询报告 | [必填] 正面、侧面面部照片、姓名、电子邮箱、期望的气质风格、双眼皮状态 |
| 个人色彩诊断 | 提供个人色彩分析结果 | [必填] 面部照片 [生成] 诊断结果(色调,肤色、发色、瞳色数值) |
| AI 美容内容 | 模拟及图像生成,以及(针对会员)保存使用记录 | [必填] 面部照片 [生成] 结果图像 |
| 合作医疗机构咨询申请 | 核算咨询报价,并在用户同意时对接合作医疗机构咨询 | [必填] 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韩语申请时)、面部照片及模拟图像、所选医疗机构及案例 [选填] 咨询目的、关注原因 |
| Toss 小程序(Apps in Toss) | 小程序用户识别及应用内支付订单处理 | Toss 发放的匿名识别密钥、应用内支付订单记录 |
| 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 | 服务使用统计、错误分析、防止不正当使用、广告效果衡量 | 访问时间、访问记录、浏览器及设备信息、服务使用记录、Cookie(第9条) |
- ① 面部照片可能属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的敏感信息,因此本公司在接收照片之前,会在服务页面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面部照片仅用于上述处理目的,不用于广告、宣传目的。
- ② 本公司收集上述个人信息时,将通过服务页面或单独的同意页面告知收集项目和目的并取得同意。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本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存期限或经用户同意的保存期限内处理、保存个人信息,期限届满或目的达成后将及时销毁。
| 类别 | 保存期限 |
|---|---|
| 会员信息 | 至会员注销时 |
| 形象咨询照片(正面、侧面)及分析原始数据 | 自最后一次提交照片之日起30日 |
| 个人色彩诊断照片 | 自上传之日起30日(诊断结果保存至会员注销时) |
| 面部、发型、套餐报告用照片 | 至报告提供完毕时 |
| 已完成的报告(包括报告中所含的面部照片) | 至会员注销或用户提出删除请求时(以提供“我的页面”重新查阅为目的) |
| AI 美容内容结果图像(会员记录) | 至会员注销或用户提出删除请求时 |
| 为生成 AI 美容内容而传送的原始照片 | 至结果生成完毕时 |
| 合作医疗机构咨询申请信息 | 报价核算完毕后立即销毁(最长24小时)。已提供给合作医疗机构的,本公司留存部分在提供后1周内销毁 |
| 订单及支付记录 | 依照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期限(见下文(四)、(五))。会员注销后在该期限内仍予保存 |
- 尽管有上表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保存至各项所规定的期限。
- (一)因违反相关法令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等的:至该侦查、调查结束时;
- (二)因使用服务而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
- (三)依据韩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有关标示、广告的记录:6个月;
- (四)依据同一法律,有关合同或撤回订购、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5年;
- (五)依据同一法律,有关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的记录:3年;
- (六)依据韩国《通信秘密保护法》,有关网站访问的记录(日志记录、访问地追踪资料):3个月。
第3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① 本公司仅在第1条所述范围内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用户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等属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形时,才向第三方提供。
- ② 仅在用户申请合作医疗机构咨询并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情况下,本公司才按下表提供个人信息。用户可以拒绝同意,拒绝的,医疗机构咨询的对接可能受到限制。
| 接收方 | 提供目的 | 提供项目 | 保存期限 |
|---|---|---|---|
| 用户申请咨询的合作医疗机构 | 基于整形模拟的专家咨询 | 姓名、联系方式、面部照片、AI 分析结果、所选案例、咨询意向内容 | 至咨询目的达成时 |
- ③ 有下列情形的,可依据相关法令不经用户同意提供个人信息。
- (一)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遵守法令规定的义务而不可避免的;
- (二)侦查机关等国家机关依据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要求的。
第4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本公司为顺利提供服务,按下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并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依据相关法令规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所需事项,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 |
|---|---|
| Supabase Inc. | 会员认证、数据库及文件存储(首尔区域) |
| Toss Payments 股份有限公司 | 韩元、美元支付处理 |
| PayPal | 日元支付处理 |
| Viva Republica 股份有限公司(Toss) | Toss 小程序用户识别及应用内支付处理 |
| Twilio Inc.(SendGrid) | 发送验证邮件、报告完成及重新拍摄通知等电子邮件 |
| Microsoft Corporation | 报告文件存储、服务使用统计及错误分析(Azure Application Insights,韩国中部区域)、评价翻译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报告文件存储 |
| OpenAI, L.L.C. | 形象咨询报告文案撰写辅助(不传送面部照片) |
| Oplux | AI 美容内容图像生成 |
第5条(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本公司为提供服务,按下表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个人信息在使用服务时通过加密网络传输,各受托方的保存期限为委托目的达成时或至第2条规定的保存期限。
| 接收方 | 接收国家 | 传输项目 | 传输目的 |
|---|---|---|---|
| Twilio Inc.(SendGrid) | 美国 | 电子邮箱地址、姓名 | 发送电子邮件 |
| PayPal | 美国等 | 姓名、电子邮箱、订单及支付信息 | 日元支付处理 |
| OpenAI, L.L.C. | 美国 | 形象咨询分析结果(不含面部照片) | 辅助撰写报告文案 |
用户可以拒绝跨境传输。但拒绝的,可能难以使用需要该业务的服务(支付、接收电子邮件、形象咨询报告等)。拒绝的意思表示请通知第10条所列联系方式。
第6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 ① 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本公司将及时销毁。形象咨询、个人色彩照片等已确定保存期限的信息,通过自动化程序每日检查并销毁。
- ② 会员注销后,本公司将连同账号一并删除会员提供的照片、模拟记录、诊断及报告记录。但依据第2条须依法令保存的信息,将与其他信息分离,在相应期限内保存后销毁。
- ③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纸质记录的信息予以粉碎或焚毁。
第7条(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 ①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撤回同意。会员可通过“我的页面”的“注销会员”撤回同意并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 ② 第1款的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第10条所列联系方式行使,本公司将及时(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以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结果。因不得已而延长期限的,将一并告知其事由和期限。
- ③ 第1款的权利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应提交依据《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相关公告》附件第11号格式出具的委托书。
- ④ 查阅个人信息及要求停止处理,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第37条第2款可能受到限制,且其他法令规定为收集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要求删除。
- ⑤ 本公司将确认要求行使权利的人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8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①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传输环节加密(HTTPS)、密码加密存储、对数据库及文件存储库的访问权限管控
- ② 管理措施: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限制在业务所需的最少人数、对个人信息处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 ③ 也请用户自行注意,避免密码等向第三方泄露。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请求负责人)
本公司统筹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用户投诉及救济损害,指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负责部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查阅请求、投诉处理等,请联系下列方式,本公司将及时答复。
| 类别 | 姓名、部门 | 联系方式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Kyungmin Cho(代表理事) | contact@anigma-ai.com |
| 查阅请求受理及处理负责人 | Jongtae Yoon | jongtae@anigma-ai.com |
| 服务客户中心 | Pickabeau 运营团队 | pickabeau@anigma-ai.com / 0507-1391-4331 |
第11条(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
为就个人信息侵害获得救济,用户可向下列机构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等。
-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www.kopico.go.kr / (无需区号)1833-6972
-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privacy.kisa.or.kr / (无需区号)118
- 大检察厅:www.spo.go.kr / (无需区号)1301
- 警察厅:ecrm.police.go.kr / (无需区号)182
对于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查阅)、第36条(更正、删除)、第37条(停止处理等)提出的要求,因公共机构负责人作出的处分或不作为而使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依据韩国《行政审判法》申请行政审判(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www.simpan.go.kr)。
第12条(匿名信息的处理及利用)
- ① 本公司可将第1条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处理(统计处理),使其不再能识别个人,并用于服务开发及提升质量的目的。
- ② 匿名处理,是指在合理考虑时间、费用、技术等的情况下,即使使用其他信息也不再能识别个人的处理;经匿名处理的信息,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之2,不适用该法。
第13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 ① 内容有增加、删除、修改的,自施行前7日起通过服务页面告知;收集项目或使用目的等对用户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自施行前30日起告知。
- ② 原隐私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本政策取代。